土地规划局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16-06-20
1.依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土地管理和规划法律、法规,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土地规划管理工作。
2.协同国土部门编制实施开发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3.负责编制开发区“七通一平”基础设施总体规划,并组织对规划设计方案评审。
4.办理开发区规划用地报批资料,协助区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(工业)挂牌资料及出让工作。
5.协同国土部门在开发区内开展土地调查、登记、统计、宣传、发证工作。
6.协同财务部门做好入园企业土地出让金、契税缴纳工作。
7.负责土地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分类、归档工作。
8.负责组织开发区控制性规划的编制、初审、申报和实施。
9.负责办理工业项目规划方案的选址用地、提供规划设计条件、组织专家评审及规划方案审批工作,依据管理权限核发《选址意见书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》。
10.负责办理工业项目围墙和单体建筑放线、验线及在建工业项目规划跟踪管理,核发规划跟踪管理审批表。
11.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工作。
12.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及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联系人: 徐 波 土地规划局副局长(主持工作)
陈诗勇 土地规划局副局长
联系方式:0553-5968316